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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鄂尔多斯银行推动落实碳减排政策及支持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凯发公司

来源: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添加时间:2023-05-05 16:48    保存

  总行各经营机构、各分支行:

  按照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对碳减排和交通物流领域的政策指导要求, 充分落实货币政策阶段性 支持工具。总行制定了《鄂尔多斯银行推动落实碳减排政策及支持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经营机构认真学习, 严格执行工作方案要求。

  (联系人:苗璐    联系电话:18647177519)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5 日

  鄂尔多斯银行推动落实碳减排政策及支持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银保监局、人民银 行政策指导要求, 全力做好金融助力稳增长各项工作, 加快落实碳减排阶段性支持工具, 助推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同时, 全力做好辖区内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服务工作, 逐步扩大该领域信贷投放,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为促进信贷总量稳定增长,加大对特定领域和行业的信贷投放,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围绕支持普惠金融、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有效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杠杆撬动的作用。2023 年 1 月下旬, 央行对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进行延续。再进一步支持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和确保交通物流畅通的同时,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交通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二、 总体目标

  积极响应央行货币政策工作指导, 全力实现金融服务工作稳步增强。在以 “服务市政、服务市企、服务市民、服务小微、服务三农、服务社区”的市场定位下, 充分用好用活 阶段性支持工具, 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最终落实碳减排政策和提高交通物流领域贷款占比。

  三、 成立“落实阶段性支持工具”领导小组

  (一)落实“碳减排政策”行动工作组

  组  长: 韩  飞

  副组长: 吕卫民、段文飞

  组  员:公司业务部、东部事业部、能源绿色金融事业部、金融市场部

  (二) 支持“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组

  组  长: 韩  飞

  副组长: 李  静、吕卫明、段文飞

  组  员: 公司业务部、零售金融部、东部事业部、能源 绿色金融事业部、房地产基础设施事业部、小企业信贷中心“落实阶段性支持工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业务部, 负责本次工作方案的政策落实指导和货币政策工具申请。

  四、 政策指导

  (一)碳减排支持工具

  碳减排支持工具主要支持金融机构发放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 3 大领域 23 项子领域的贷款, 贷款涉及项目应属于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详见附件 1),按照 政策要求,我行自主决策对支持领域内市场主体发放贷款利率应原则上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的 lpr 贷款利率,发放贷款应为中长期项目贷款。

  (二)交通物流领域支持工具

  按照央行政策文件指导,开展金融服务工作的交通物流领域应为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两企”群体(道路货物运 输企业、中小微物流仓储配送企业)和“两个”群体(道路 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货车司机)发放贷款, 用于疫情 及经济恢复阶段交通运输、物流仓储配送等有关经营支出, 以及购置或置换经营车辆贷款、物流仓储设备设施购置租赁等相关合理用途的,也纳入金融服务工作范围。(“两企”和“两个”群体应具备的条件详见附件2)

  五、 产品推广

  (一)随着碳交易机制和市场建设的加速,未来会有多样化的碳交易产品产生, 碳金融空间将被逐渐打开。我行积 极开发适应性的金融产品,以良好的金融信贷服务助力碳中 和战略实施, 积极推出“碳减排”政策惠利贷款产品, 并要求发放贷款利率应原则上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的 lpr 贷款利率,发放贷款应为中长期项目贷款。

  (二) 交通物流是保障群众正常生活、促进产业链供应 链稳定的重要基础,为加大力度输血交通物流企业,持续为 交通物流行业纾困艰难, 我行推出适用零售客户“车辆保费贷”产品和适用公司客户“物流贷”产品, 以及具体产品要素如下:

  1.车辆保费贷

  (1) 目标客群:贷款购买营运车辆保险的客户。

  (2)贷款额度: 5 万元之内,且不超过保费金额。

  (3)期限: 1 年之内。

  (4)还款方式:等额本息。

  (5)担保方式: 信用。需要借款人缴存放款额 10%的保证金。

  2.物流贷

  (1)目标客群:物流产业链内的小微企业客户。包括 物流产业链内的小微企业客户, 包括发货方、收货方、物流 公司等。我行向物流产业链内小微企业客户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流动资金贷款。

  (2)贷款额度:最高 1000 万

  (3)期限: 1 年以内

  (4)还款方式:支持利随本清或按期付息到期还本。

  (5) 产品价格: 照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加减基点执行。贷款利率为年化利率。

  六、工作方案要求

  (一)“碳减排”政策落实:各盟市分行、旗县支行、能源绿色金融事业部、房地产基础设施事业部、东部事业部 围绕《鄂尔多斯银行重大项目对接表》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积极走访企业, 了解并寻找符合碳减排领域的相关项目, 按照报送《鄂尔多斯银行重大项目对接表》要求,更新碳减排 项目对接情况。如各经营机构在走访当地企业过程中, 了解到不在此表范围内的碳减排项目信息, 请按新增项目填列在该表内。

  (二)“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服务工作: 各分支机构、 小企业信贷中心、能源绿色金融事业部、房地产基础设施事业部、东部事业部积极推广交通物流领域专项贷款,认真领会政策精神。 支持“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组组员要按季跟踪交通物流领域贷款投放, 各经营机构要按季将《鄂 尔多斯银行交通物流领域贷款投放明细表》(附件 3)报送 至支持“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组组员, 由组员按季进行汇总收集。

  (三)工作方案执行时间2023 年 5 月 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 1.碳减排重点领域

  2.交通物流领域“两企”和“两个”群体应具备的条件

  3.鄂尔多斯银行交通物流领域贷款投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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