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强制事项清单

时间:2022-11-11 16:00 来源: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    保存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免于强制的情形

免于强制的依据

备注

1

暂扣车辆运营证或者出租汽车运营许可证件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

对不能出示车辆运营证或者出租汽车运营许可证件又不能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暂扣其经营车辆

发现违法行为的车辆,无法当场处理的,对车辆运营证或者出租汽车运营许可证件的暂扣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3

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载(一吨以内的,不包括一吨)。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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