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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4

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2-01-25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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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某日,广州市某居民小区,黄先生的6岁孩子在35楼自家窗口,将装有纯净水的塑料瓶扔下楼去。楼下小路,庾阿婆正经过此地。水瓶从天而降“碰”一声砸到旁边,老人大吃一惊,本能地急速转身,由于体弱力衰摔倒在地,致股骨等处骨折住院治疗。医学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庾阿婆之子将黄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法院判决:孩子的监护人黄先生赔偿庾阿婆各项医疗费用9万2千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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